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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評審工作方案

2011-02-10 16:09 來源: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  為做好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評審工作,根據《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》和《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評審細則》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參考價申訴處理

  (一)所有擬中標產品(指所有評標擬中標產品、符合價格要求的廉價藥物和基本藥物區(qū)別定價產品、因不足3個廠家按規(guī)定納入網上議價的產品),接受并處理投標企業(yè)的參考價申訴。

  (二)首先處理屬于浙江省增補藥物目錄內150種藥品(以下簡稱省增補150種藥物)的擬中標產品的參考價申訴。

  (三)參考價申訴處理的原則:

  1.屬于合并歸類等計算錯誤的,一律予以修正。

  2.原則上,國家發(fā)改委與浙江省物價局2005年以來零售價上調,且部分地市中標價尚未調整的,按同扣率原則調整相應地區(qū)中標價后重新計算參考價。

  3.省增補150種藥物計算用的最低價格來自于基層上報價格的,原則上不予修正。

  4.省增補150種藥物標的價不接受澄清,但參考價修正完畢后應重新計算有關標的價。

  二、省增補150種藥物的價格控制

  (一)在參考價或標的價的基礎上制定評審控制價格,作為價格評審的依據。原則上評審控制價格等于參考價或標的價。

  (二)除廉價藥外,其他政府定價的產品原則上同廠家同劑型其扣率差異絕對值不超過10%(從低設置,如同廠家同劑型的低扣率藥品為20%,同劑型其他藥品應不高于30%)。

  三、省增補150種藥物的網上議價

  (一)屬于評標擬中標產品且已符合評審價格要求原則上直接中標,其他屬于省增補150種藥物范圍的擬中標產品均納入網上議價范圍。

  (二)網上議價時間另行確定。

  (三)網上議價結束后,報價低于評審價格要求的一律納入中標品種,并公布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省增補150種藥物中標結果(基層醫(yī)療機構)和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省增補150種藥物中標結果(縣及縣以上醫(yī)療機構—第一批)。

  除廉價藥物外,上述兩個中標結果涉及產品完全一致,基層醫(yī)療機構供貨價在中標價基礎上順加3%確定。

  (四)屬于省增補150種藥物和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的區(qū)別定價產品報價符合基本藥物中標條件,且不高于歷史中標價格(參照參考價計算方法計算)的,納入上述中標目錄。

  (五)其余未中標的省增補150種藥物的擬中標產品,納入全品種議價工作管理。經評審后中標的,納入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省增補150種藥物中標結果(縣及縣以上醫(yī)療機構—第二批),即基層醫(yī)療機構不得再使用這類中標產品。

  四、其余全品種的價格控制

  (一)在參考價的基礎上制定評審控制價格,作為價格評審的依據。原則上評審控制價格等于參考價。

  (二)政府定價的產品原則上同廠家同劑型其扣率差異絕對值不超過10%(從低設置,如同廠家同劑型的低扣率藥品為20%,同劑型其他藥品應不高于30%)。

  市場調節(jié)價產品在注射劑和口服片、膠囊劑中按差比價原則參照上述方法處理。

  (三)無參考價產品以同廠家原則參照上述方法確定評審控制價格。無同廠家可參照的,按同評審單元平均價設定評審控制價格。屬于獨家產品的,參照相鄰評審單元或同藥品分類其他層次價格設定(實在無可參考的,取省外平均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設定)。

  (四)同藥品分類,下層次產品評審控制價格不得高于上層次產品評審控制價格(可等于)。屬于第三層次A、B分組的,A組和B組的評審控制價格應和第三層次(含A和B)平均價格保持基本一致,具體比例另行制定。

  上述計算過程完成后,不再循環(huán)對比。

  (五)取5個以上周邊省份中標價格,作為有參考價產品的參照和無參考價產品的價格補充。

  (六)評審控制價格的制定和梳理應單獨制定工作細則,交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后實施。

  五、其余全品種網上議價

  (一)符合評審控制價格的,一律納入中標品種范圍。

  (二)網上議價時間另行確定。

  (三)網上議價結束后,報價低于評審控制價格的一律納入中標品種,并公布2010年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(第一批)。

  (四)現場議價資格遴選。為保證議價工作質量,嚴格控制現場議價產品數量,組織專家(醫(yī)療機構為主)對網上議價報價高于評審控制價格的擬中標產品(包括未中標的省增補150種藥物的擬中標產品)進行現場議價資格遴選。通過遴選的,納入現場議價;未通過遴選的,取消其擬中標資格。

  (五)根據遴選情況,將遴選品種分為若干類。分別確定現場議價資格和中標條件,有關辦法另行制定。

  (六)無論最后中標產品多少,均不啟用候補中標產品。

  六、其余全品種現場議價

  (一)現場議價根據工作量分為若干組(按投標人議價)。為公平起見,在企業(yè)報到處隨機確定場次,場次一經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。

  (二)為確保議價工作質量,上午場每場議價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60個;下午場每場議價工作量原則上不超過90個。

  (三)無論報價是否符合中標要求,經現場議價專家計算機表決,半數以上不同意中標的,不予中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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