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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多寶稱再遭訴中禁令 今年損失或超20億元

2013-08-02 09:52 來源:證券日報 點擊:

核心提示:8月1日,加多寶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稱,日前公司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,8月6日就廣藥起訴加多寶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的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“訴中禁令”聽證會,廣藥要求法院不必經過審理先裁定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該廣告語。

8月1日,加多寶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稱,日前公司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,8月6日就廣藥起訴加多寶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的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“訴中禁令”聽證會,廣藥要求法院不必經過審理先裁定加多寶公司停止使用該廣告語。

而此前,廣州中院今年1月31日裁定加多寶停止使用“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”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。

加多寶方面稱,今年1月份的廣州中院下達的“訴中禁令”已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達10億元以上,如果再次被實施“訴中禁令”,則今年的累積直接損失將在20億元以上。

再遭“訴中禁令”加多寶喊冤

“訴中禁令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,當侵權行為明顯成立時,司法機關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,責令侵權人實施某種行為或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的訴訟制度。

而加多寶遭遇“訴中禁令”,這并不是第一次。

去年12月19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掛出公告,稱定于當年12月25日公開審理廣州醫(yī)藥集團有限公司狀告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一案。“當時只給了我們三天準備材料。”加多寶方面告訴記者。今年1月31日,廣州中院裁定加多寶停止使用“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”的廣告語。

隨后,加多寶公司提出復議。2月28日,廣州中院公告稱,駁回加多寶復議申請,要求其三日內撤回被禁廣告。而讓加多寶質疑的是:“對于這一起訴,現(xiàn)在都沒有開庭審理,但是當時廣州中院卻給我們下發(fā)了訴中禁令。”

而近日,加多寶又收到了廣州中院的通知,8月6日舉行就廣藥起訴加多寶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”的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“訴中禁令”聽證會。

“去年全國范圍內的訴中禁令的案例才有22件。”加多寶方面表示,“我們半年內就要面臨兩次訴中禁令。”

“上次起訴我們是因為更名,這一次起訴我們是因為銷量。”加多寶方面表示。

據(jù)了解,加多寶新的廣告語“中國每賣10罐涼茶,7罐加多寶”,被指缺乏有效權威的事實依據(jù),“涉嫌欺詐”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
加多寶在現(xiàn)場表示“很冤”。加多寶品牌總監(jiān)王月貴拿出了中國行業(yè)企業(yè)信息發(fā)布中心以及數(shù)據(jù)調查機構的證據(jù)佐證自己廣告的合理性。其中,據(jù)加多寶提供的資料,來自尼爾森的報告顯示,加多寶罐裝涼茶在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市場份額高達81%.

加多寶今年損失或超20億元

被施以“訴中禁令”,最直接的就是經濟上的損失。

據(jù)加多寶方面介紹,第一次“訴中禁令”下發(fā)時正是涼茶銷售的旺季春節(jié)期間,“我們撤換了全國范圍內數(shù)量眾多的電視、報紙、雜志、網絡、戶外廣告,這對企業(yè)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億元左右。此外,加多寶2萬名員工,以及原材料種植人員、經銷商、采購商和供應商等都間接遭受損害。”

對于第一次“訴中禁令”給公司銷售產生的影響程度,王月貴表示:“我們今年春節(jié)期間銷售增長的比例和去年同比增長的比例差不多,但我們本來預計更多。”而工作人員私下告訴記者,春節(jié)期間加多寶的銷售額比去年同比增長40%.

而對于二次遭“訴中禁令”,加多寶認為,這是廣藥“故伎重演”。夏季是涼茶銷售的高峰期,而如果再次被施以“訴中禁令”,對加多寶來說將是“致命的”。

此次或將再次面臨超過10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,“這包括我們跟其他合作方簽訂的合同、違規(guī)成本等。”

不過,加多寶表示,面對或將遭受的“訴中禁令”,公司表示也會采取措施來積極應對此事。

Tags:加多寶 訴中禁令

責任編輯:醫(yī)藥零距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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