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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劣疫苗 罰款標準擬提至貨值金額30倍

2019-04-22 14:02 點擊:

疫苗管理法草案20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再次審議。

生產(chǎn)銷售假劣疫苗,貨值不超100萬最高可罰3000萬

疫苗不同于一般藥品,直接關系公共安全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、地方和公眾提出,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提高違法成本。二審稿作出修改,對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劣疫苗、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(shù)據(jù)以及違反藥品相關質(zhì)量管理規(guī)范等違法行為,提高罰款額度。

二審稿顯示,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,罰款標準為違法生產(chǎn)、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;貨值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,并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
二審稿還完善了懲罰性賠償?shù)囊?guī)定,明確明知疫苗存在質(zhì)量問題仍然銷售、接種,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,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,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。

對過期疫苗說不,接種嚴格執(zhí)行“三查七對”

二審稿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管理,規(guī)范預防接種行為,明確將“三查七對”要求和接種信息可追溯、可查詢寫入法律草案。

“三查七對”,是指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在實施接種前,應當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(guī)范的要求,檢查受種者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,查對預防接種證(卡),檢查疫苗、注射器的外觀、批號、有效期,核對受種者的姓名、年齡和疫苗的品名、規(guī)格、劑量、接種部位、接種途徑,做到受種者、預防接種證(卡)和疫苗信息相一致,確認無誤后方可實施接種。

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、可查詢,要求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完整、準確記錄接種疫苗的“品種、上市許可持有人、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、有效期、接種時間、實施接種的醫(yī)療衛(wèi)生人員、受種者”等信息。接種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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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露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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