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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28號令學習

2007-07-12 10:55 來源:中國醫(yī)藥營銷聯(lián)盟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核心提示: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局令第28號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局令第17號 共15章177條共16章211條 第一章 總 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藥品的安全、有效和質(zhì)量可控,規(guī)范藥品注冊行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

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局令第28號 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局令第17號  
共15章177條 共16章211條  
     
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 
第一條 為保證藥品的安全、有效和質(zhì)量可控,規(guī)范藥品注冊行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(以下簡稱《行政許可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),制定本辦法。   第一條 為保證藥品的安全、有效和質(zhì)量可控,規(guī)范藥品注冊行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),制定本辦法。 增加一條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(以下簡稱《行政許可法》)
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申請藥物臨床試驗、藥品生產(chǎn)和藥品進口,以及進行藥品審批、注冊檢驗和監(jiān)督管理,適用本辦法。  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申請進行藥物臨床試驗、藥品生產(chǎn)或者進口、進行相關(guān)的藥品注冊檢驗以及監(jiān)督管理,適用本辦法。  
第三條 藥品注冊,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根據(jù)藥品注冊申請人的申請,依照法定程序,對擬上市銷售藥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質(zhì)量可控性等進行審查,并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批過程。   第三條 藥品注冊,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根據(jù)藥品注冊申請人的申請,依照法定程序,對擬上市銷售的藥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質(zhì)量可控性等進行系統(tǒng)評價,并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批過程。 用詞有變化
第四條 國家鼓勵研究創(chuàng)制新藥,對創(chuàng)制的新藥、治療疑難危重疾病的新藥實行特殊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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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學習 管理辦法 注冊 藥品 申請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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